1.长江联合原油

2.税法税63号文件2014

3.能源与环境,重赏!!!!!!

4.我国现行税种有哪些?

5.出口退税的政策

6.盗窃原油罪量刑标准

原油价格 2021_各省原油价格

法律分析: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汽油、柴油销售数量是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实际销售数量。 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计算核定,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缴纳地点为缴纳义务人注册登记地。

法律依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风险准备金的征收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征收机关要加强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对逃避缴纳、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处,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征收机关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风险准备金收入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长江联合原油

一、现行铁矿石的税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财税[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院批准,现将铁矿石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三、铁矿石税,自年开始征收,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2002年铁矿石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

四、税对所有应税都实行幅度定额税率,税税目税额幅度见下表:?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

7、盐固体盐10-60元/吨 液体盐2-10元/吨?

注: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课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扩展资料:

《煤炭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税。纳税人以自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税。

第七条 纳税人煤炭开地与洗选、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煤炭税在煤炭开地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应税煤炭,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条 煤炭税的纳税申报按照《关于修订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发布)及其他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第九条 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四)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百度百科-煤炭税征收管理办法

税法税63号文件2014

及时报警。涉嫌犯罪的,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能源与环境,重赏!!!!!!

你说的税文件应是财税[2014]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天津、上海、广东、深圳、西藏、宁夏、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税。

(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对三次油税减征30%。

三次油,是指二次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油。

(四)对低丰度油气田税暂减征20%。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储量丰度在2.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五)对深水油气田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税优惠政策实施

为便于征管,对开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及三次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表》(以下简称附表)执行。今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状况、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等情况对附表内容进行调整。附表中未列举的中石油、中石化陆上对外合作油气田及全资和控股陆上油气田企业,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区域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其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比照附表中邻近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

海上油气田开符合本通知所列税优惠规定的原油、天然气,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计算税减征额。

四、关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税征收管理

(一)开海洋或陆上油气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海洋油气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海洋或陆上油气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税,以该油气田开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中外合作油气田的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我国现行税种有哪些?

我国新能源及其发展状况的思考

摘要:20世纪的后工业时代,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依赖越来越大,能源危机也在一定程度上拖慢了经济发展的速度。本文从我国能源发展现状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其特点着眼,分析了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价值和利用途径,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进行思考,并做出了总结。

关键词:新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核能

1 引言

谈及中国未来的发展,能源问题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能源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中国未来能源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很可能要比现在高得多,陈旧过时、设计落后的输电网将被淘汰,也就是说,由尖端数控、电子配电和更高负荷输电线路构成的智能输电网所替代。2009年12月,全球瞩目的新一轮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虽然未达成实质性的协议,但是哥本哈根会议有望成为世界全面向低碳时代转型的历史转折点。从大的方向上看,可持续的低碳和绿色经济,也必将是未来世界发展的大势所趋,这将会给新能源、环保等新兴产业带来机遇[1]。

低碳经济的迅速蔓延并非偶然。早在各国意识到传统化石能源不可再生的危机时,低碳经济就已经开始孕育。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巨大压力下,各国纷纷推出绿色政策,低碳经济模式得到普遍认可。低碳时代要求高效利用能源、开发清洁能源、追求绿色GDP,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低碳式发展模式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发展绿色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核能以及地热能、氢能等多种能源,它们的特点是污染少,能量可持续或者是能量来源成本较低。本文中着重介绍太阳能、风能以及核能等重要新能源的利用现状和发展前景。

2 新能源的来源和简介

2.1 太阳能

2.1.1 太阳能的定义及发展史

太阳能(Solar Energy),又称太阳辐射能,指的是太阳以电磁辐射形式向宇宙空间发射的能量,也可以描述为太阳内部高温核聚变反应所释放的辐射能,其中约二十亿分之一到达地球大气层,是地球上光和热的源泉。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能源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寻找新能源成为当前人类面临的迫切课题。自地球形成生物就主要以太阳提供的热和光生存,而自古人类也懂得以阳光晒干物件,并作为保存食物的方法,如制盐和晒咸鱼等。但在化石燃料减少下,才有意把太阳能进一步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是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广义上的太阳能是地球上许多能量的来源,如风能,化学能,水的势能等等。

2.1.2 太阳能的分类

(1)太阳能光伏

光伏板组件是一种暴露在阳光下便会产生直流电的发电装置,由几乎全部以半导体物料(例如硅)制成的薄身固体光伏电池组成。由于没有活动的部分,故可以长时间操作而不会导致任何损耗。简单的光伏电池可为手表及计算机提供能源,较复杂的光伏系统可为房屋提供照明,并为电网供电。光伏板组件可以制成不同形状,而组件又可连接,以产生更多电力。近年,天台及建筑物表面均会使用光伏板组件,甚至被用作窗户、天窗或遮蔽装置的一部分,这些光伏设施通常被称为附设于建筑物的光伏系统。

(2)太阳热能

现代的太阳热能科技将阳光聚合,并运用其能量产生热水、蒸气和电力。除了运用适当的科技来收集太阳能外,建筑物亦可利用太阳的光和热能,方法是在设计时加入合适的装备,例如巨型的向南窗户或使用能吸收及慢慢释放太阳热力的建筑材料。

2.1.3 太阳能的开发途径

(1)光热利用

它的基本原来是将太阳辐射能收集起来,通过与物质的相互作用转换成热能加以利用。目前使用最多的太阳能收集装置,主要有平板型集热器、真空管集热器和聚焦集热器等3种。通常根据所能达到的温度和用途的不同,而把太阳能光热利用分为低温利用(<200℃)、中温利用(200~800℃)和高温利用(>800℃)。目前低温利用主要有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干燥器、太阳能蒸馏器、太阳房、太阳能温室、太阳能空调制冷系统等,中温利用主要有太阳灶、太阳能热发电聚光集热装置等,高温利用主要有高温太阳炉等。

(2)太阳能发电

未来太阳能的大规模利用是用来发电。利用太阳能发电的方式有多种。目前已实用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光—热—电转换。即利用太阳辐射所产生的热能发电。一般是用太阳能集热器将所吸收的热能转换为工质的蒸汽,然后由蒸汽驱动气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前一过程为光—热转换,后一过程为热—电转换。

②光—电转换。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它的基本装置是太阳能电池。

(3)光化利用

这是一种利用太阳辐射能直接分解水制氢的光—化学转换方式。

(4)光生物利用

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来实现将太阳能转换成为生物质的过程。目前主要有速生植物(如薪炭林)、油料作物和巨型海藻。

2.1.4 太阳能发电的优点

照射在地球上的太阳能非常巨大,大约40分钟照射在地球上的太阳能,便足以供全球人类一年能量的消费。可以说,太阳能是真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而且太阳能发电绝对干净,不产生公害。所以太阳能发电被誉为是理想的能源。

从太阳能获得电力,需通过太阳电池进行光电变换来实现。它同以往其他电源发电原理完全不同,具有以下特点:①无枯竭危险;②绝对干净(无公害);③不受分布地域的限制;④可在用电处就近发电;⑤能源质量高;⑥使用者从感情上容易接受;⑦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不足之处是:①照射的能量分布密度小,即要占用巨大面积;②获得的能源同四季、昼夜及阴晴等气象条件有关。但总的说来,瑕不掩瑜,作为新能源,太阳能具有极大优点,因此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2.2 风能

2.2.1 风能的定义及发展史

风能是因空气做功而提供给人类的一种可利用的能量。空气流具有的动能称风能。空气流速越高,动能越大。现在人们通常用风车把风的动能转化为旋转的动作去推动发电机,以产生电力。据统计到2008年为止,全球以风力产生的电力约有94.1百万千瓦,供应的电力已超过全球用量的1%。风能虽然还不是大多数国家的主要能源,但在1999年到2005年之间已经成长了四倍以上。

风能量是丰富、近乎无尽、分布广泛、环保无污染。人类利用风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元前,但数千年来,风能技术发展缓慢,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自13年世界石油危机以来,在常规能源告急和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下,风能作为新能源的一部分才重新有了长足的发展。风能作为一种无污染和可再生的新能源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对沿海岛屿,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草原,以及远离电网和近期内电网还难以达到的农村、边疆,风能作为解决生产和生活能源有着重要的意义。即使在发达国家,风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新能源也日益受到重视。

2.2.2 风能的来源

风是地球上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风能是太阳能的一种转化形式。空气流动所形成的动能即为风能。太阳辐射到地球表面,地球表面各处受热不同,产生温差,从而引起大气的运动形成风。风能就是空气的动能,风能的大小决定于风速和空气的密度。据估计到达地球的太阳能中虽然只有大约2%转化为风能,但其总量仍是十分可观的。全球的风能约为2.74×109MW,其中可利用的风能为2×107MW,比地球上可开发利用的水能总量还要大10倍。

2.2.3 风能的利用和经济性

风能利用形式主要是将大气运动时所具有的动能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能量。在赤道和低纬度地区,太阳高度角大,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度强,地面和大气接受的热量多、温度较高;在高纬度地区太阳高度角小,日照时间短,地面和大气接受的热量小,温度低。这种高纬度与低纬度之间的温度差异,形成了中国南北之间的气压梯度,使空气作水平运动。

利用风来产生电力所需的成本已经降低许多,即使不含其他外在的成本,在许多适当地点使用风力发电的成本已低于燃油的内然机发电了。风力发电年增长率在2002年时约25%,现在则是以38%的比例快速成长。2003年美国的风力发电成长就超过了所有发电机的平均成长率。自2004年起,风力发电更成为在所有新式能源中已是最便宜的了,在2005年风力能源的成本已降到1990年代时的五分之一,而且随着大瓦数发电机的使用,下降趋势还会持续。

2.2.4风能的优缺点

(1)优点

风能是一种洁净的能量来源,随着风能设施逐渐进步,大量生产降低成本,在一些地区,风力发电成本低于发电机。风能设施多为不立体化设施,可保护陆地和生态环境。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很环保。

(2)风力发电在生态上的问题是可能干扰鸟类,目前的解决方案是离岸发电,离岸发电价格较高但效率也高。在一些地区,风力发电存在经济性不足:许多地区的风力存在间歇性。风力发电需要大量土地兴建风力发电场,才可以生产比较多的能源。进行风力发电时,风力发电机会发出庞大的噪音,所以需要空旷的地方来兴建。现在的风力发电还未成熟,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2.3 核能

2.3.1 核能的定义

核能是通过转化其质量从原子核释放的能量,符合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E=mc2,其中E=能量,m=质量,c=光速常量。核能的释放主要包括核裂变能、核聚变能、核衰变能三种形式。

2.3.2 核能发电原理

核能发电利用铀燃料进行核分裂连锁反应所产生的热,将热水加热成高温高压,核反应所放出的热量较化石燃料所放出的能量要高很多(相差约百万倍),比较起来所需要的燃料体积比火力电厂少相当多。核能发电所使用的的铀-235纯度只约占3%-4%,其余皆为无法产生核分裂的铀-238。核能发电的能量来自核反应堆中可裂变材料(核燃料)进行裂变反应所释放的裂变能。裂变反应指铀-235、钚-239、铀-233等重元素在中子作用下分裂为两个碎片,同时放出中子和大量能量的过程。反应中,可裂变物的原子核吸收一个中子后发生裂变并放出两三个中子。

2.3.3 核能发电的优缺点

(1)优点

核能发电不像化石燃料发电那样排放巨量的污染物质到大气中,因此核能发电不会造成空气污染,同时也不会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而且核电的燃料铀燃料到目前为止没有其他的特别用途。燃料费在核能发电的成本中所占比例较低,核能发电的成本比较稳定,不易受到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

(2)缺点

核能发电时仅将1/3的热能转化为电能,其余2/3的余热需藉循环冷却水排出厂外,冷却水的最佳来源就是天然海水,故核电厂多设置于海边(或河边)。因此废水的排出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水温因废水会增高2-3℃,如果持续很久会对无脊椎动物及海藻类生物都有不良影响。例如南湾核三厂附近的珊瑚大量白化死亡。而且废料的处理也是一大问题。

3 我国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现状

3.1 太阳能

3.1.1 太阳能发电的应用

虽然太阳能有多种开发途径,但是目前应用最广泛且最有前景的途径就是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发电虽受昼夜、晴雨、季节的影响,但可以分散地进行,所以它适于各家各户分批进行发电,而且要联接到供电网络上,使得各个家庭在电力富裕时可将其卖给电力公司,不足时又可从电力公司买入。实现这一点的技术不难解决,关键在于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现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制定了相应法律,保证进行太阳能发电的家庭利益,鼓励家庭进行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具有布置简便以及维护方便等特点,应用面较广,现在全球装机总容量已经开始追赶传统风力发电,在德国甚至接近全国发电总量的5%-8%。

3.1.2 太阳能电池的应用

太阳能电池是一个对光有响应并能将光能转换成电力的器件。能产生光伏效应的材料有许多种,如: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砷化镓,硒铟铜等。它们的发电原理基本相同,现以晶体为例描述光发电过程。P型晶体硅经过掺杂磷可得N型硅,形成P-N结。当光线照射太阳能电池表面时,一部分光子被硅材料吸收;光子的能量传递给了硅原子,使电子发生了越迁,成为自由电子在P-N结两侧集聚形成了电位差,当外部接通电路时,在该电压的作用下,将会有电流流过外部电路产生一定的输出功率。这个过程的实质是:光子能量转换成电能的过程。

(1)通信卫星供电

上世纪60年代,科学家们就已经将太阳电池应用于空间技术——通信卫星供电,上世纪末,在人类不断自我反省的过程中,对于光伏发电这种如此清洁和直接的能源形式已愈加亲切,不仅在空间应用,在众多领域中也大显身手。

(2)离网发电系统

太阳能发电控制器(光伏控制器和风光互补控制器)对所发的电能进行调节和控制,一方面把调整后的能量送往直流负载或交流负载,另一方面把多余的能量送往蓄电池组储存,当所发的电不能满足负载需要时,控制器又把蓄电池的电能送往负载。蓄电池充满电后,控制器要控制蓄电池不被过充。当蓄电池所储存的电能放完时,控制器要控制蓄电池不被过放电,保护蓄电池。蓄电池组的任务是贮能,以便在夜间或阴雨天保证负载用电。

(3)并网发电系统

并网发电系统是将光伏阵列、风力机以及燃料电池等产生的可再生能源不经过蓄电池储能,通过并网逆变器直接反向馈入电网的发电系统。因为直接将电能输入电网,免除配置蓄电池,省掉了蓄电池储能和释放的过程,可以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所发出的电力,减小能量损耗,降低系统成本。并网发电系统能够并行使用市电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本地交流负载的电源,降低整个系统的负载缺电率。同时,可再生能源并网系统可以对公用电网起到调峰作用。网发电系统是太阳能风力发电的发展方向,代表了21世纪最具吸引力的能源利用技术。

3.1.3 我国太阳能开发现状

中国蕴藏着丰富的太阳能,太阳能利用前景广阔。目前,我国太阳能产业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是全球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量和使用量最大的国家和重要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国。我国比较成熟太阳能产品有两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

《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太阳能利用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京都议定书的签定,环保政策的出台和对国际的承诺,给太阳能利用产业带来机遇;西部大开发,为太阳能利用产业提供巨大的国内市场;原油价格的上涨,中国能源战略的调整,使得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所有这些都为中国太阳能利用产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机会。

3.2 风能

3.2.1 风能发电的应用

风力发电在19世纪末就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一直是新能源领域的独孤求败,由于它造价相对低廉,成了各个国家争相发展的新能源首选。风能作为一种新兴的环保的可再生能源已越来越受到关注,人类对其的利用技术也日趋成熟。我国风能有相当大的开发和利用空间,在风能充沛的地区广泛建立风力发电站可以大大的缓解我国能源缺乏的问题。

3.2.2 我国的风能利用

我国位于亚洲大陆东部,濒临太平洋,季风强盛,内陆还有许多山系,地形复杂,加之青藏高原耸立我国西部,改变了海陆影响所引起的气压分布和大气环流,增加了我国季风的复杂性。冬季风来自西伯利亚和蒙古等中高纬度的内陆,那里空气十分严寒干燥,冷空气积累到一定程度,在有空环流引导下,就会爆发南下,在此频频南下的强冷空气控制和影响下,形成寒冷干燥的西北风侵袭我国北方各省。每年冬季总有多次大幅度降温的强冷空气南下,主要影响我国西北、东北和华北,直到次年春夏之交才消失。夏季风是来自太平洋的东南风、印度洋和南海的西南风,东南季风影响遍及我国东部地区,西南季风则影响西南各省和南部沿海,但风速远不及东南季风大[2]。

青藏高原地势高亢开阔,冬季东南部盛行偏南风,东北部多为东北风,其他地区一般为偏西风,夏季大约以唐古拉山为界,以南盛行东南风,以北为东至东北风。我国幅员辽阔,陆疆总长达2万多公里,还有18000多公里的海岸线,边缘海中有岛屿5000多个,风能丰富。我国现有风电场场址的年平均风速均达到6米/秒以上。一般认为,可将风电场风况分为三类:年平均风速6米/秒以上时为较好;7米/秒以上为好;8米/秒以上为很好。

中国风力极为丰富,风能发电很可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力军在今后能源产业中起到领军作用。中国气象科学院研究员朱瑞兆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风能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居世界第三[3]。已探明的中国风能理论储量为32.26亿千瓦,可利用开发为2.53亿千瓦。风能如果能够全部利用起来,将满足当前能源需求的近1/4。

3.3 核能

3.3.1 世界核能发电现状

核能发电作为核能应用中发展最快的一支,第一座商业用核电厂1957年在美国宾州开始运转。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发生重大事故,这一历史上最严重的核能事故,除了导致人员伤亡、土地污染等后果外,某种程度上也直接影响了核工业的前进脚步。核能从世界发展最快的能源沦为发展最慢的能源。当然,当时全球电力过剩、油价低廉、经济不景气等原因也进一步促使核电发展“一蹶不振”,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在国际能源危机的背景下,已在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对环保的迫切要求上显示出巨大竞争力的核电,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法国有关专家认为,芬兰建造的第三代核电站和法国兴建的同样的核电站将开启新一轮的核电发展高峰。

全世界核电当前状况有很大的不同。在30个已经具有核发电能力的国家中,核反应堆的发电百分比从法国的78%到中国的仅仅2%。截至2008年3月,全世界总计有439座核反应堆,另有35座正在建造。美国最多,有104座,法国次之,有59座,日本55座,而俄罗斯有31座并另有7座在建造中。核电发展集中在亚洲。正在建造中的35座反应堆中总共有20座在亚洲,而最近并网发电的39座反应堆中的28座也是在亚洲[4]。

3.3.2 核能应用全球升温

有越来越多的人在讨论核能发电,常常涉及诸如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之类的更广泛的问题。是什么推动了对核电期望的上升呢?能源预测一直表明世界对能源的需求有持久的长期增长。同时新的环境限制——像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等存在着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些实际财政利益。

中国目前面临着能源需求的急剧增长,因此正在十余利用一切可能的能源包括核能来扩大其发电容量。目前中国的核电仅占全国能源总量的2%,但是为了配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中国首先要发展的就是核电。中国核电发展的最新目标是:到2020年前要新建核电站31座,在运行核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5]。

4 中国新能源发展的战略思考

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水能可开发为3178亿千瓦,目前已开发利用11%;生物质能,包括农作物秸秆、薪柴和各种有机废物,利用量约为216亿吨标准煤,占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的70%,占整个用能的50%;我国太阳能年总辐射量超过60万焦耳/平方厘米,开发利用前景广阔;风能总量为16亿千瓦,约10%可供开发利用;地热尚待继续勘探,目前已探明的地热储量约为4626亿吨标准煤,现利用的仅约十万分之一;我国海洋能源亦十分丰富,其中可开发的潮汐能就有2000万千瓦以上[6]。

我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国家经贸委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十五”规划,并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重点发展太阳能光热利用、风力发电、生物质能高效利用和地热能的利用。我国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达到15%左右[1]。

从第四届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获悉,2009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在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已从2008年的8.4%提升至9.9%。2009年,国内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68.7%,石油占18%,天然气占3.4%,非化石能源,即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9.9%。根据院2009年年底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从9.9%至15%,可再生能源需提升的比重虽不算太大,但考虑到未来中国能源需求的巨大增长,上述目标的实现仍面临考验。200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0亿吨标准煤。专家预测,到2020年,能源需求总量可能高达45亿吨标准煤,这意味着新能源领域必须加大投入才能确保消费比重稳定提升。根据初步分析判断,要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15%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要达到3亿kw以上,核电投运装机容量达到6000万kw至7000万kw,风电、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1.5亿吨标准煤以上[7]。

因此,中国长远目标应该是以风能、太阳能以及核能为主,适当发展生物质能、垃圾焚烧、沼气、地热等能源,建立多元化的新能源利用体系,合理均衡地发展新能源。

5 总结与讨论

20世纪的后工业化时代,能源和人类生存有着紧密的关系,能源危机拖慢了经济发展的速度。电力、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频频告急,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不得不考虑改变能源结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证能源的可持续供给。能源枯竭和环境恶化已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威胁,新能源开发迫在眉睫。新能源即将成为人类历史上的“第四次能源革命”,新能源产业将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全球共识[8]。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纷纷投入到新能源领域,以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中国也顺应潮流将新能源发展提上战略日程,但却面临缺乏规划、技术创新不足、应用障碍多、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通过出台战略规划加强引导,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建立补贴机制和能源利益调节等完善提高实用性,通过产业政策和市场培育政策完善产业链条扩展市场容量,通过多元化策略建立合理的新能源体系,是中国在新能源发展方面的必然战略选择。

发展新能源任重而道远。在未来中国,新能源将会,也必须得到大力发展。这样在未来的“低碳经济”时代,中国才有机会掌握应有的话语权,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胡兴军,新型能源迎来展机遇,新材料产业,2010(4),53~57

[2] 风能:领军新能源,消息,华北电力技术,2010(5),50

[3] 朱瑞兆,风电场风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综合评估和选址研究,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年报,19(00),41~50

[4] Alan McDonald,世界核电形势,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2008,49(2),45~48

[5] 2007年中国能源发展报告

[6] 姚岩峰,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分析,中国市场,2010(22),16~17

[7] 能源经济资讯,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9%,能源技术经济,2010(22),68

[8] 柳士双,中国新能源发展的战略思考,经济与管理,2010,24(6),5~9

出口退税的政策

我国现行税种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19个税种中,16个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1.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2.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3.营业税: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七个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

5.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征收。

6.税:对各种应税自然征收。

7.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8.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

9.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征收。

10.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

11.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12.车船税: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13.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征收。

14.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承受人征收。

15.耕地占用税: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

16.菸叶税:对收购菸叶(包括晾晒菸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

17.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

18.船舶吨税: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征收。

1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

我国现行的税种有哪些。

据说有18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个人所得税、6.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土地增值税、9.房产税、10.城市维护建设税、11.车辆购置税、12.车船税、13.印花税、14.契税、15.耕地占用税、16.菸叶税、17.关税、18.船舶吨税。

我国目前现行有多少税种

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为5大类

1、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3、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

4、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

5、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目前我国有哪些税种?每个税种的概念?

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菸叶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3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1.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棱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

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3.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4.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分类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 *** 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 *** 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 *** 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 *** 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16号,筵席税已经失效)。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

我国现行税率包括哪些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复合税率

4、超额累进税率

5、超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主要有哪些税种,这些税种主要针对哪些纳税人

现行的税种共17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菸叶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3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征收的一种税。

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是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是以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菸叶税:是对收购菸叶(包括晾晒菸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现在有多少种税税种分类,各有多少种税

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菸叶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3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1.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

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3.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4.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分类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 *** 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 *** 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 *** 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 *** 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16号,筵席税已经失效)。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 *** 和地方 *** ......

我国有哪些税种

税收分类

按税种分

分为四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税;(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按税收立法分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规章制度的国家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院。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 *** 。

现行28个税种的立法情况如下:

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税法有3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条例。

2.由院发布的税收条例有20个:(1)增值税条例;(2)消费税条例;(3)营业税条例;(4)关税条例;(5)税条例;(6)企业所得税条例;(7)房产税条例;(8)城市房地产税条例;(9)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10)耕地占用税条例;(11)契税条例;(12)车船使用税条例;(13)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14)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15)印花税条例;(16)土地增值税条例;(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18)屠宰税条例;(19)筵席税条例;(20)车辆购置税条例。

3.由院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2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由财政部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9个:(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税;(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7)印花税;(8)土地增值税;(9)契税。

5.由海关总署发布的税种有1个:船舶吨税。公布实施细则的有2个:关税;船舶吨税。

6.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 *** 制定实施细则的税种有12个:(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车船使用税;(4)车船使用牌照税;(5)耕地占用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8)屠宰税;(9)筵席税;(10)农业税;(11)牧业税;(12)农业特产税。

此外,税法立法中税收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院发布实施细则。

2.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

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按税收管辖分

1.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

(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中国一共有多少个税种?

按税种分

分为四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税;(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

我国现在有几大类税种?每个有哪几种税?总共有多少种税

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为5大类

1、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3、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

4、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

5、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盗窃原油罪量刑标准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09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一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

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2009年4月1日,国家正式发文,中国纺织企业出口退税从原来的15%上调至16%,希望借此推动纺织企业的复苏。

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经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院2003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强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有效地化解退税不及时的难题,截至2004年11月20日,全国累计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1669亿元人民币,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出口退税老账已全部还清,2004年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企业基本都可以在年底前拿到退税款,应该说新政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大量的历史遗留欠退税的问题,实现了短期政策调整目标,无论是从地方还是外贸企业,对此的反映都是积极的,总体上都给予了肯定的评价。

出口退税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2005年8月院发布《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一、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二、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特点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在1994年、1999年和去年三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去年10月最新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与前两次调整比较,按现行出口结构,这次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研读新的出口退税规则,有五大鲜明特点。

第一,借市场的力量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为主题。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说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题中应有之意。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之一,在某些行业诸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降低其出口退税率,并不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出口竞争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尽管短期是有损的,长期则是有利的。

第二,借国际规则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对农产品的政策支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当仁不让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农产品的各种政策支持尚未纳入WTO的框架之内。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关爱有加,《通知》规定“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维持原有的退税率。除此之外,对部分农产品的加工行业的产品还提高了退税率。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就由5%调高到13%。

第三,借地方优势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据今年初外经贸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外贸十强省(市)分别是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福建、天津、辽宁和河北。其中,广东进出口总额高达2211亿美元,占去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5%。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的92%为十强省市所占有。毫无疑问这些省市占有全国退税总额的绝大部分,换句话说,强省从中央财政中通过退税渠道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财政在退税资金方面则倍受压力,全国尚欠出口退税额到年底将达到3000亿之巨。新政策规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此项规定可谓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财政压力减轻;其二,出口多的省市在超基数之上负担部分退税额并不会影响其财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税收杠杆调节国内性产品的供求。新政策根据不同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内需求情况,取了大致三类措施予以调节。一是维持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不变。二是下调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特别是在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中,性产品为多,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木浆、纸板等等。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如焦炭、煤、铜、铝、磷、铁合金等产品的退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近几年这些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相对旺盛的需求增长有缺口,通过税收政策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改善相关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

最后,借非汇率的手段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尽管我国多次在各种场合都明确地表达了人民币稳定对国内经济、亚洲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重要性,但是人民币升值的实际压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国外汇储备总额达到3647亿美元。进一步说,多年来的进出口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高速增长,使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并没有被改变。因此,新出口退税政策是巧借非汇率的手段,力求减少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以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盗窃原油涉嫌盗窃罪。触犯了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会被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不仅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被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不仅会被法院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被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