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各大炼厂的详细介绍

2.消费税的特点

3.2006年全国消耗汽油,柴油,重油,煤总量?

4.57号燃料油是5~7号燃料油吗

2008年的油价_2008年7月重油价格

销售成品油是要计提交纳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从量定额”。

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2006年4月1日新开征的。

注意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

税率分别为:

汽油单位税额:含铅0.28元/升,无铅0.20元/升;

柴油单位税额:0.1元/升;

石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溶剂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润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燃料油单位税额:0.1元/升;

航空煤油单位税额:0.1元/升。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扩展资料:

成品油征税范围: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3、石脑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参考资料:

中央人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国内各大炼厂的详细介绍

自己慢慢看吧···呵呵

朝鲜半岛自朝鲜战争以来一直存在着军事对峙,朝核问题实际上是冷战对抗的延续。朝鲜指控美国对其国家安全构成最大威胁,美国则坚持朝鲜半岛无核化。朝鲜认为,朝鲜核问题是由美国敌视朝鲜政策造成的,要解决核问题首先需美国转变对朝政策。朝鲜重申,只要美国不放弃敌视朝鲜政策,朝鲜也就不能放弃核遏制力。为解决问题,朝鲜一直要求与美国进行直接对话,并多次提议与美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但美国则要求朝鲜先行放弃核,并坚持认为处理朝核问题的恰当方式是通过多边对话。

为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危机,中国积极斡旋。2003年4月23日至25日,中、朝、美三方在北京举行了三方会谈。朝鲜在会谈中曾提出同时消除美朝安全疑虑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要求美国作出回应。同年8月27日至29日,中国、朝鲜、美国、韩国、俄罗斯和日本在北京举行首轮六方会谈。

2005年

5月,朝鲜宣布从核反应堆内取出8000根废燃料棒,并称由于美国布什2002年12月撕毁了以提供轻水反应堆为核心内容的朝美框架协议,并以核武器对朝鲜进行威胁,朝鲜重新启动了根据框架协议冻结的5兆瓦核反应堆,并恢复了5万千瓦和20万千瓦核反应堆的建设工作。

9月19日,第四轮六方会谈经过两个阶段的艰苦谈判,与会各方一致通过了六方会谈启动以来的首份共同声明:朝方承诺,放弃一切核武器及现有核;美方则确认,无意以核武器或常规武器攻击或入侵朝鲜;朝方声明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其他各方对此表示尊重。

此后,美国财政部认定朝鲜利用澳门汇业银行账户从事洗钱和制美钞的活动,下令美国金融机构中断与这家银行的商业往来。澳门汇业银行随即中止了与朝鲜的业务,包括冻结朝鲜存在银行的2500万美元资金。朝鲜则否认美国的指控。

11月,朝核第五轮六方会谈第一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最终达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声明》。各方重申将根据“承诺对承诺、行动对行动”原则全面履行共同声明,早日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维护朝鲜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2006年

朝美双方围绕“伪造美元”和“金融制裁”问题争执不下,六方会谈陷入僵局。美国声称“金融制裁”针对的是非法行为,与六方会谈“无关”。朝鲜认为,美国没有证据就对朝鲜实行“金融制裁”,表明美国依然对朝鲜实行敌视政策。朝鲜强调,美国必须解除 “金融制裁”,否则朝鲜不会重返六方会谈。

7月6日,朝鲜外务省发言人证实,朝鲜确实发射了导弹,但此举是朝鲜“加强自卫国防力量的军事训练的一部分”,与旨在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的六方会谈无关。朝鲜通过对话和协商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的决心“至今没有变化”。

7月1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5个理事国一致赞成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朝鲜试射导弹问题的第1695号决议,对朝鲜导弹试射表示严重关切和谴责,要求朝方重新作出暂停导弹试验的承诺。朝鲜外务省16日发表声明,强烈反对1695号决议,表示朝鲜将不受这一决议的任何约束。

10月3日,朝鲜外务省发表声明,宣布朝鲜将在科学研究领域进行核试验,并强调朝鲜希望通过对话和协商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原则立场“没有变化”。联合国安理会6日发表声明,要求朝鲜取消中的核试验,立即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并警告朝鲜,如果无视国际社会劝阻坚持进行核试验,安理会将取进一步行动。

10月9日,朝鲜宣布成功地进行了一次地下核试验。朝鲜此举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10月14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718号决议,对朝鲜核试验表示谴责,要求朝方放弃核武器和核,立即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并决定针对朝鲜核、导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领域取制裁措施。

12月18日至22日,第五轮六方会谈第二阶段会议于在北京举行。会后发表第四份《声明》,以“两个重申”向外界传达了六方在本阶段会谈中取得的共识:重申通过对话和平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是各方的共同目标和意志;重申认真履行9·19共同声明,根据“行动对行动”原则,尽快取协调一致步骤,分阶段落实共同声明。

2007年

2月13日,第五轮六方会谈第三阶段会议通过了《落实共同声明起步行动》的共同文件(2·13 共同文件),内容包括朝方关闭并封存宁边核设施,以及各方同意向朝鲜提供价值相当于100万吨重油的经济、能源及人道主义援助,其中首批援助为5万吨重油。按照文件规定,与会各方应在4月14日前落实文件内容。

3月13日至1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巴拉迪对朝鲜进行访问,朝方表示愿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关闭宁边核设施。

3月19日至22日,第六轮六方会谈在北京举行。会后各方发表了第一阶段会议声明。各方重申将认真履行在9·19共同声明和2·13共同文件中做出的承诺。

6月21日至22日,朝核问题六方会谈美国代表团团长、美国助理卿希尔访问朝鲜。访问期间,他与朝鲜外相朴义春,副外相、六方会谈朝鲜代表团团长金桂冠“举行了很好的会谈” 。22日,希尔在首尔说,朝鲜已经准备迅速关闭宁边核设施。25日,朝鲜外务省发言人在平壤宣布,被冻结在澳门汇业银行的朝鲜资金转移问题已经解决。朝鲜将开始履行朝核问题六方会谈达成的《落实共同声明起步行动》共同文件。26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代表团一行4人抵达平壤,开始对朝鲜进行访问。访问期间,代表团与朝鲜原子能总局官员进行了多次会谈,并在朝方的大力协助下视察了宁边地区的核设施。代表团团长、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海诺宁说,通过会谈,代表团已经与朝鲜方面就关闭和封存宁边核设施的验证程序问题达成了共识。

7月14日,在韩国运送的第一批6200吨重油抵达朝鲜先锋港后,朝方关闭了宁边核设施。同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人员时隔5年后重返朝鲜,前往宁边地区监督和验证关闭核设施。

7月20日,第六轮六方会谈团长会议在北京闭幕并发表新闻公报,各方就下一阶段工作达成四点框架共识,并制定了三步骤实施“路径”。

8月2日,美方首席代表、助理卿希尔说,朝鲜已同意在2007年底前全面申报其核并使所有核设施“去功能化” 。

9月1日至2日,美朝双边工作组第二轮会谈在日内瓦举行,双方就朝鲜全面申报其核并使所有核设施“去功能化”达成共识。

10月3日,朝核问题第六轮六方会谈第二阶段会议通过了《落实共同声明第二阶段行动》共同文件,即“10·3共同文件”。根据文件,朝鲜将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宁边核设施的去功能化并全面申报核,美国将根据朝方行动履行其对朝承诺。

11月1日,美国核专家组抵达朝鲜,参与宁边核设施的去功能化工作。

11月27日至29日,由中国、韩国、日本、美国和俄罗斯等5国官员和专家组成的10人调查团抵达平壤,对朝鲜核设施去功能化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团成员之一、中国外交部朝鲜半岛事务大使陈乃清说,目前去功能化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12月3日至5日,美国助理卿、朝核问题六方会谈美国代表团团长希尔访问朝鲜,考察宁边核设施去功能化的进展情况,并与朝官员讨论朝申报核问题。5日,希尔转交了布什给朝鲜最高***金正日的亲笔信。布什在信中谈及两国关系正常化是最终目标。

12月14日,布什在华盛顿再次呼吁朝鲜全面申报其核和核扩散行为。

2008年

1月4日,朝鲜全面阐述其履行“10·3共同文件”的立场,认为美国等有关方面没有及时履行协议,并指出“10·3共同文件”的执行被延迟,责任不在朝鲜。随后,美方表示,朝鲜并没有提交正式的核申报书,并多次强调,在朝鲜进行完整、准确的申报之前,美国不会启动将朝鲜从“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名单中删除和对朝终止适用《敌国贸易法》的程序。

3月13日,朝核问题六方会谈美国和朝鲜两国代表团团长在日内瓦举行会谈,但双方未就朝鲜申报核等具体问题达成协议。

4月8日,朝核问题六方会谈美朝两国代表团团长在新加坡会晤。双方在履行六方会谈共同文件的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

4月22日至24日,美国朝核问题工作小组访问平壤,与朝鲜讨论了有关履行共同文件的具体问题,其中包括朝鲜核申报内容等问题。

5月8日,美国朝核问题工作小组再次访问平壤。访问期间,朝鲜向美国移交了长达1.8万页的核设施运行记录。

6月10日,美国朝核问题工作小组三度访问平壤,与朝鲜讨论了朝鲜核设施去功能化的技术性及事务性问题,以及有关各方对此进行政治和经济补偿的问题。朝鲜说磋商“取得了成果”。

6月11日,朝核问题六方会谈经济及能源合作工作组在板门店举行会议。与会各方就向朝提供经济及能源援助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就加快援助步伐达成一致。

6月11日至12日,朝鲜和日本在北京举行间工作会谈。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朝鲜将重新调查“问题”,而日本将部分解除对朝经济制裁。

6月18日,美国卿赖斯表示,在朝鲜申报其核之后,美国将把朝鲜从“支恐”名单上删除,朝鲜也将不再受美国《敌国贸易法》制裁。25日,美国重申有条件将朝鲜从“支恐”名单中删除。

6月26日,六方会谈发表声明,表示六方会谈落实共同声明第二阶段行动取得积极进展。朝鲜 26日正式向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国中国提交核申报书。美国白宫在确认朝鲜提交核清单的同时宣布,美国将部分解除对朝鲜的贸易制裁,以及着手将朝鲜从 “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名单中删除。

6月27日,朝鲜于当地时间17时05分(北京时间16时05分)炸毁其宁炸毁其宁边地区核设施的冷却塔。

7月10日至12日,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团长会在北京钓鱼台举行。会后发表新闻公报,各方同意在六方会谈框架内建立朝鲜半岛无核化的验证和监督机制。根据公报,验证机制由六方专家组成,验证措施包括视察设施、提供查阅文件、技术人员面谈,以及六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措施。由六方团长组成的监督机制,将确保各方信守并履行各自在六方会谈框架内作出的承诺,包括不扩散和对朝经济与能源援助。

8月26日,朝鲜外务省发言人在平壤发表声明说,朝鲜已在14日停止宁边地区核设施的去功能化作业,并已将这一措施通报了有关国家。同时,朝鲜“将根据有关部门的强烈要求,考虑取按原状重新恢复宁边核设施的措施”。美国白宫发言人弗拉托26日重申,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有关各方对朝鲜核实行核查达成一致之前,美国不会将朝鲜从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名单中删除。

消费税的特点

⑴地处四川东部的南充炼油化工总厂是1999年从四川石油管理局南充炼油厂分离重组而成的,隶属于国际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拥有常减压蒸馏、重油催化裂化、酮苯脱蜡(油)、异丙醇脱沥青等13套炼油装置以及配套设施,目前原油加工能力为60万吨/年。

⑵拟在广西再建大型炼厂

记者另悉,中石化在华南区域扩张成品油产能的并不限于广州石化一家,事实上旗下第二大的茂名炼油厂同样在实施扩建工程,茂名炼油厂的产量拟从年产1350万吨增长至年产1750万吨。

业内人士透露,中石化还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在广西兴建年产800万吨的炼油厂。

中石化还从长远考虑,正在建设一条1691公里的输油管,将广东炼油厂的剩余产量送到西南地区,以便应对西南区可能的市场缺口。

目前,输油管正在铺设中,明年完工。

⑶广州石化为中石化下属炼厂,是华南地区重要炼厂之一,目前年原油加工能力为770万吨,全部加工进口原油。

目前炼厂加工的原油品种多为中东原油,炼厂生产的汽柴油全部供应广东市场。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广州石化炼油1000万吨改扩建项目可研报告。

该项目在改造广州石化现有5套装置的基础上再新建5套装置,总投资超过30亿元,使广州石化的炼油年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吨。

为了与炼油装置扩建工程配套,广州石化旗下的广州乙烯新一轮80万吨/年规模的扩产改造工程即将启动。

目前炼厂正在进行千万吨级改扩建,预计下半年竣工。

届时,广州石化将继浙江镇海、广东茂名、南京金陵等地之后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1000万吨大炼厂。

⑷茂名石化

茂名石化隶属中石化,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其原油年加工能力为1350万吨,为华南地区第一大炼厂,主要加工进口中东高硫原油,成功首炼科威特原油,加工原油种类达到85种,居国内首位。

其成品油主要销往中国西南和华南地区,茂名石化2005年原油的实际加工量排名全国第二。

1#催化装置(100万吨/年),2号常减压装置(设计能力为2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设计能力为250万吨/年)。

高密度聚乙烯(H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切换装置的生产能力将从现在的17.5万吨/年增加到27万吨/年。

23.1万吨/年苯、甲苯和混合二甲苯(BTX)、10万吨/年苯乙烯单体(SM)、10万吨/年乙二醇(MEG)、1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16万吨/年聚丙烯(PP)、5万吨/年丁苯橡胶(SBR)和5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MTBE)。

⑸东兴炼厂隶属中石化,地处广东湛江,前身是一家合资企业,2002年3月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收购,成为其直属管理的炼油企业。

原有原油加工能力为200万吨/年,于2005年初扩建后一次性原油加工能力达到500万吨/年,几乎全部加工进口原油。

中山天乙目前拥有一套120万吨/年减压蒸馏装置和一套50万吨/吨焦化装置。

该厂一套50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和一套8万吨/年的气体分离装置已经基本完工,正在进行管道吹扫,预计5月初有望开车投产。

业内人士指出,中山天乙即将完工的催化裂化装置在广东小炼厂中尚属首例。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国际直馏油原料价格上涨、燃料油消费税新政等冲击接踵而至,广东部分小炼厂为增加出率和收益,不约而同地进行深加工装置投资,如佛山华鸿、东莞华阳等已建成的焦化装置,佛山瑞丰拟建加氢精制等等。

⑹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炼化)是由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和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各出资50%合资建设的石化企业,福建炼化目前的原油加工能力为400万吨/年,以加工进口中东原油为主。

150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是福建炼化唯一的一套催化裂化装置。

福建炼化隶属中石化,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炼厂,目前正进行炼油乙烯一体化改扩建项目工程,建成以后综合加工能力将达到1200万吨/年。

该一体化项目由福建炼化公司、中石化、埃克森美孚和沙特阿美公司合资建设,总投资268.21亿元。

项目兴建完成后,福建炼厂将把其炼油能力由目前的400万吨/年扩至1200万吨/年,并新建年产80万吨乙烯工程,建成东南沿海最大的石化基地之一。

⑺镇海炼化

镇海炼化隶属中石化,位于浙江宁波镇海区,目前其原油年综合加工能力达到2000万吨左右,原油综合加工能力1850万吨/年,含硫原油加工能力达到1200万吨/年,为华东乃至全国最大的炼化一体化炼厂,以加工进口原油为主。

镇海炼化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年设计能力为180万吨/年。

炼厂一号常减压蒸馏装置年设计能力为500万吨/年。

镇海炼化的9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和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

⑻高桥石化

高桥石化隶属中石化,位于上海浦东,目前其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1130万吨,为国内少数千万吨炼厂之一,主要加工进口中轻质油,国内油主要加工大庆油和海洋油。

高桥石化是目前中石化下属炼厂中批量生产清洁柴油和98#汽油的少数几家炼厂之一。

高桥石化3号常减压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

1号催化装置的加工能力为90万吨/年。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该炼厂2004年的液化气产量为41万吨,名列全国第七,在华东仅次于镇海炼化和扬子石化。

高桥石化拥有处理能力30万吨/年的润滑油加氢装置,于2004年11月底建成投产。

⑼上海石化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位于上海市西南部的金山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炼化一体型企业,也是目前中国最大的集油、化、塑、纤为一体的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之一,目前年原油加工能力为1680万吨,全部加工进口原油。

该厂作为我国目前最大的乙烯生产商,乙烯年加工能力为95万吨。

上海石化是化工型炼厂,而且其合资的上海赛科乙烯项目已于今年6月29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其沥青装置生产能力为50万吨/年。

2号常减压装置设计能力为560万吨/年。

280万吨/年的1号常减压装置。

⑽金陵石化隶属中石化,位于江苏省南京,目前的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1300万吨(现综合配套加工能力为800万吨/年,其中含硫原油的加工能力为400万吨/年)。

进口原油占原油加工量的2/3,是国家指定的加工含硫原油的基地之一。

3#常减压装置能力为800万吨/年,1#加氢裂化装置能力为100万吨/年。

⑾扬子石化隶属中石化,年原油综合加工能力为800万吨,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炼化一体型企业。

⑿江苏泰州炼厂新建的150万吨/年CDU因技术原因将推迟至9月份投产。

该炼厂在泰州县高港区投资建设年加工能力为300万吨的燃料油生产项目,一期工程一套150万吨/年的原油蒸馏装置(CDU)原今年8月份建成投产。

新建的位于高港区的一套150万吨/粘的重油加工装置将于11月25日投入生产。

新装置由中石化和中海油合资建设,主要以海洋原油为原料,投产以后该厂每个月的燃料油产量将有望增加大约7万吨。

泰州炼厂隶属中石化,泰州石化全称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属于江苏陵光集团。

现有原油加工能力350万吨/年,主产重交沥青、燃料油和甲乙酮等,与中国海洋石油合作,成立中海沥青(泰州)有限公司,加工中海油产自渤海湾的海洋重质原油,如秦皇岛32-6、蓬莱19-3等,因海洋重质原油为低硫原油,因此利用其生产的燃料油质量较好,产出的燃料油含硫小于1.00%,密度在0.-0.98之间,为低硫环保型燃料。

⒀位于江苏淮安的清江石化隶属于中石化集团,其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1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60万吨/年。

⒁荆门石化隶属中石化,地处湖北中部的荆门市,原油一次加工能力500万吨/年,加工进口原油和国产原油,为长江沿线主要炼厂之一。

国内炼厂液化气产量排名第十五位。

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是在原先6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基础上扩建而成,2005年10月中旬投产。

延迟焦化装置是以重油为生产原料,进一步深加工,出产汽油、煤油和柴油,同时副产石油焦,延迟焦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轻油的收率。

⒂九江石化隶属中石化,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是华中地区重要炼厂,为中石化长江沿江主要炼厂之一,也是江西省境内唯一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拥有5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和年产10万吨聚丙烯、30万吨合成氨和52万吨尿素的生产能力,主要加工国内的胜利油和部分海洋油。

国内主要炼厂液化气产量排名第二十六位。

⒃长岭炼厂隶属中石化,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为中石化华中地区主要炼厂之一。

目前,其原油年加工能力为500万吨,主要加工胜利油田原油和进口原油,同时具备聚丙烯生产能力7万吨/年。

⒄目前,巴陵石化公司在建的国内首套年产万吨级SEBS(氢化SBS)新装置即将全线开车。

这套装置,是同时被列为国家“863”和总部“十条龙”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建设这项工程,是巴陵石化公司调整产业结构,做精做强锂系聚合物、环氧有机氯等核心业务,构筑核心竞争力的举措之一。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巴陵石化公司可谓典型的“小而全”,共有各类装置54套,能生产10大类48个产品,平均每套装置年生产能力仅5000吨。

装置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生产“大路货”、竞争力差、亏损严重。

通过缩短战线,凸显主业,形成了以一个基础(化工原料型原油加工装置)、三大拳头(锂系聚合物、商品环己酮、环氧有机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产品格局。

巴陵石化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锂系聚合物、最大的商品环己酮以及惟一成龙配套的环氧有机氯系列产品生产企业。

隔膜碱装置由于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安全隐患多,一度被列入停产“黑名单”。

去年,他们筹资900万元对装置进行技术升级,全部用DCS系统控制,减轻了操作劳动强度,提高了装置安全系数,烧碱年产能可达4万吨。

年产过万吨的环氧树脂装置是在消化和吸收国内外生产技术的基础上优化和改进的“精品”。

通过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优化和技术创新,实现了产能增加、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成本下降,赢利空间得到拓展,年增销售收入近2亿元,增效近1000万元。

该公司全套引进的年产2.4万吨环氧氯丙烷装置含氯丙烷和氯丙烯两个单元,其生产的氯丙烯占据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半壁江山”。

去年,通过对装置进行改造,巴陵牌氯丙烯总产能超过5.3万吨,产品质量能全面满足农药、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及医药等各行业的要求,装置改造直接增效逾千万元,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

通过结构调整,巴陵石化公司的环氧树脂专用化、系列化、功能化生产技术和环氧氯丙烷清洁生产技术等开发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他们开发出的光固化涂料专用环氧树脂,可完全顶替同类进口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仅半年时间就新增利润115万元。

同时,自主开发的高附加值的邻甲酚醛环氧树脂新产品质量达到进口同类产品水平,完全能顶替进口,市场前景看好,去年创效1000万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BS装置,近年在结构调整中,成功实现了产量“五级跳”:1万吨、3万吨、5万吨、7万吨、12万吨。

该公司每次对装置的动态结构调整,都有自主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作为技术支持,技术进步对效益的贡献率逐步增加。

目前,他们已实现了5条生产线可同时生产不同牌号SBS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不同用户在不同的时段里对不同牌号产品的需求,装置生产完全走上了市场化轨道。

巴陵石化把持续提高SBS质量的方向定位在与世界同类优质产品媲美上,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瓶颈”问题进行招标攻关,解决了产品“黄变”和熔融指数难以控制等国际性难题,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根据国内道路沥青特点研制开发出针对性强、用量少、成本低的多个牌号的SBS专用道路沥青改性料,在多个重点道路建设项目中得以成功应用,打破了国外产品垄断。

在呈多元化、辐射式发展的产品结构调整中,巴陵牌SBS用途也得到广泛拓展,至今已衍生出40多个牌号的混合粒料系列产品,产品应用覆盖了制鞋行业、道路沥青改性、塑料改性、防水卷材、黏合剂等多个领域。

与此同时,巴陵石化公司还自主开发了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更高的SIS(苯乙烯—异戊二烯)新产品和更适宜聚合物改性的SEBS新产品工业化生产成套技术。

在持续创新这一巨大“引擎”的拉动下,巴陵石化已成为国内SBS生产线最多、能力最大、品种和牌号最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锂系聚合物生产企业,拥有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的锂系聚合物及其催化剂综合技术。

去年,巴陵牌SBS总产量达14.4万吨以上,生产能力仅次于美国科腾聚合物厂(18万吨/年),位居世界第二。

⒅武汉石化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为沿江5家炼厂之一,目前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拥有2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一套、150万吨/年常压和80万吨/年催化裂化联合装置一套、1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一套,30万吨/年的催化重整装置一套,新建的15万吨/年的芳烃抽提装置已经竣工,目前进入油联运测试阶段。

在2005年下班年启动其800万吨/年一次产能扩建项目和与之相配套的7套二次深加工设备建设。

⒆安庆石化提炼油种以中原、胜利油为主,进口油种约占原油总加工量的3成左右。

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2003年安庆石化实际加工原油330.96万吨。

⒇洛阳石化是河南省内最大的炼厂,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属的国有特大型石油、化工、化纤一体化的石化企业,是我国中部地区大型石油化工基地。

企业始建于18年,年开工投产之后,边生产边建设,最终于1993年全面完成了我国自行设计的第一座单系列500万吨/年的炼油工程建设。

2000年9月,总投资64亿元的洛阳化纤工程也全面建成投产。

目前该炼厂现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800万吨/年,以加工中原原油、塔里木原油、吐哈原油及进口原油为主,但之前因二次装置配套不足,实际综合加工能力仅约500万吨/年左右。

洛阳石化新建的一套延迟焦化装置已于日前正式动工,该套装置的年加工能力为140万吨,预计在2007年第2季度将建成投产。

延迟焦化装置是以常压渣油为原料,深加工得到液化气、汽油、柴油等轻质产品的一种炼厂常用生产装置,可以大幅提高轻质油品的收率。

前不久,洛阳石化聚丙烯公司生产的“五层共挤双向拉伸聚丙烯平膜(BOPP平膜)”被认定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荣获了河南省科技厅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

洛阳石化2万吨/年BOPP薄膜装置主生产线全套工艺设备从法国DMT公司引进。

该生产线用“五层共挤”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可生产包装膜、烟膜、电容膜等多种高档薄膜产品,最高生产车速可达到450米/分钟,薄膜厚度范围为12微米~80微米。

五层共挤双向拉伸聚丙烯平膜是以该公司生产的聚丙烯薄膜JF300为原料,紧密结合市场需要而研发生产的、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

洛阳石化聚丙烯公司生产的BOPP平膜产品,现已销往全国9个省、市,用户反映良好。

该产品的成功开发,填补了河南省薄膜市场同类产品空白,缩小了与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提高了装置国产化水平和产品档次,产品结构得以改善,企业竞争能力不断提升。

(21)济南炼厂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隶属于中石化,该厂始建于11年,现有一次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该炼厂主要加工胜利原油,而进口原油在其石油需求中的比例为20%左右。

但其配套设施有所不足,二次加工能力只有350万吨/年。

(21)中国蓝星集团石化公司济南长城炼油厂(简称长城炼油厂)原属国家保留的82家地方炼油企业之一,始建于12年,曾隶属于 *** 以及济南市石油化学工业局。

后在2002年底被中国化工集团公司(ChemChina)下属的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收购。

现有主要生产装置有:年加工能力30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15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4万吨/年的沥青装置。

油库方面,该厂有原油罐4万立方米,成品油罐3.4万立方米,以及500立方米的液化气罐。

从2月底开始,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性停产检修。

据称,此次检修是为了配合装置的改建,期间该厂将对原有15万吨/年的催化装置改扩建,加工能力提升至17万吨/年。

2006年全国消耗汽油,柴油,重油,煤总量?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价定额税率为36%。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

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酒精子目现已被取消)五个子目。

(一)白酒

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三)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四)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六)酒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

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一)香水、香水精是指以酒精和香精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的液体芳香类化妆品。

(二)香粉是指用于粉饰面颊的化妆品。按其形态有粉状、块状和液状。高级香粉盒内附有的彩色丝绒粉扑,花色香粉粉盒内附有的小盒胭脂和胭脂扑,均应按“香粉”征税。

(三)口红又称唇膏,是涂饰于嘴唇的化妆品。口红的颜色一般以红色为主,也有白色的(俗称口白),还有一种变色口红,是用曙红酸等染料调制而成的。

(四)指甲油又名“美指油”,是用于修饰保护指甲的一种有色或无色的油性液态化妆品。

(五)胭脂是擦敷于面颊皮肤上的化妆品。有粉质块状胭脂、透明状胭脂膏及乳化状胭脂膏等。

(六)眉笔是修饰眉毛用的化妆品。有铅笔式和推管式两种。

(七)唇笔是修饰嘴唇用的化妆品。

(八)蓝眼油是涂抹于眼窝周围和眼皮的化妆品。它是以油脂、蜡和颜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色彩有蓝色、绿色、棕色等等,因蓝色使用最为普遍,故俗称“蓝眼油”。眼影膏、眼影霜、眼影粉应按照蓝眼油征税。

(九)眼睫毛商品名称叫“眼毛膏”或“睫毛膏”,是用于修饰眼睫毛的化妆品。其产品形态有固体块状、乳化状。颜色以黑色及棕色为主。

(十)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一般用精制的金属或塑料盒包装,盒内常备有镜子、梳子等化妆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舞台、戏剧、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006年以后“取消”该税目)

护肤护发品是用于人体皮肤、毛发,起滋润、防护、整洁作用的产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火局油膏、面膜、膏、洗发水、护发素、香皂、浴液、发胶、摩丝以及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等。

(一)雪花膏是一种“水包油”型的乳化体。雪花膏品种繁多,按其膏体结构、性能和用途不同,大体可分为微碱性、微酸性粉质雪花膏及药物性和营养性雪花膏四类。

(二)面油又称“润面油”或“润肤油”,是一种强油性的“油包水”型乳化体,含有大量油脂成分,能起抗寒、润肤及防裂作用。

(三)花露水是一种芳香护肤用品,有杀菌、除臭、止痒和爽身效用。它是以酒精、水、香精等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花露水与香水的主要区别是:花露水香精用量少,在5%(含5%)以下,酒精用量多,但浓度低,且要加入少量桂皮油、藿香油等原料;香水香精用量大,在5%以上,酒精用量少,但浓度高。

(四)头油也称“生发油”或“发油”,是一种护发美发用品。

(五)发乳是一种乳化膏体护发用品,按其乳化体的结构可分为“水包油”型发乳和“油包水”型发乳。

(六)烫发水是使头发卷曲保持发型的日用化学品。用于电烫(或冷烫)的叫烫发剂;用于冷却处理的叫冷卷发剂。定型发水也按烫发水征税。

(七)染发精又称染发剂,是用于染发、使头发保持一定颜色和光泽的产品。根据染料染发后保留时间的长短,染发精分为暂时性染发精、半永久性染发精和永久性染发精三类。

(八)洗发水又称洗发液或洗发精、洗发香波。一般用硫酸脂肪醇的三乙醇胺与氢氧化胺的混合盐、十二酸异丙醇酰胺、甲醛、聚氧乙烯、羊毛脂、香料、色料和水作为原料。

洗发块、洗发粉应按洗发水征税。

(九)香皂(包括液体香皂),又叫化妆皂,是具芳香气味较浓的中高级洗涤用品。是以动植物油、烧碱、松香和香精等为主要原材料,在一定温度下经化学(皂化)反应而成。其花色品种较多,按其成分组成可分为一般香皂、多脂香皂和药物香皂三种。

征收范围为各种香皂。

(十)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指本类产品中列举品名以外的具有润肤护肤护发功能的各种护肤护发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二)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元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唯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蓝色和绿色。

2.珍珠:海水或淡水中的贝类软体动物体内进入细小杂质时,外套膜受到刺激便分泌出一种珍珠质(主要是碳酸钙),将细小杂质层层包裹起来,逐渐成为一颗小圆珠,就是珍珠。珍珠颜色主要为白色、粉色及浅**,具珍珠光泽,其表面隐约闪烁着虹一样的晕彩珠光。颜色白润、皮光明亮、形状精圆、粒度硬大者价值最高。

3.松石:松石是一种自色宝石,是一种完全水化的铜铝磷酸盐。分子式为cual6(po4)4(oh)8?5h2o。松石的透明度为不透明、薄片下部分呈半透明。抛光面为油脂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暗淡光泽。松石种类包括波斯松石、美国松石和墨西哥松石、埃及松石和带铁线的绿松石。

4.青金石:青金石是方钠石族的一种矿物;青金石的分子式为(na,ca)7-8(al,si)12(o,s)24(so4),cl2cl2·(oh)2(oh)2,其中钠经常部分地为钾置换,硫则部分地为硫酸根、氯或硒所置换。青金石的种类包括波斯青金石、苏联青金石或西班牙青金石、智利青金石。

5.欧泊石:矿物质中属蛋白石类,分子式为sio2?·nh2o。由于蛋白石中sio2小圆珠整齐排列像光栅一样,当白光射在上面后发生衍射,散成彩色光谱,所以欧泊石具有绚丽夺目的变幻色彩,尤以红色多者最为珍贵。欧泊石的种类包括白欧泊石、黑欧泊石、晶质欧泊石、火欧泊石、胶状欧泊石或玉滴欧泊石、漂砾欧泊石、脉石欧泊石或基质中欧泊石。

6.橄榄石:橄榄石是自色宝石,一般常见的颜色有纯绿色、黄绿色到棕绿色。橄榄石没有无色的。分子式为:(mg,fe)2sio4。橄榄石的种类包括贵橄榄石、黄玉、镁橄榄石、铁橄榄石、“黄昏祖母绿”和硼铝镁石。

7.长石:按矿物学分类长石分为两个主要类型:钾长石和斜长石。分子式分别为:kalsi3o8、naalsi3o8。长石的种类包括月光石或冰长石、日光石或砂金石的长石、拉长石、天河石或亚马逊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一种钠和铝的硅酸盐,分子式为:naal(sio3)2。软玉是一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分子式为:camg5(oh)2(si4o11)2。

9.石英:石英是一种它色的宝石,纯石英为无色透明。分子式为sio2。石英的种类包括水晶、晕彩或彩红石英、金红石斑点或网金红石石英、紫晶、黄晶、烟石英或烟晶、芙蓉石、东陵石、蓝线石石英、乳石英、蓝石英或蓝宝石石英、虎眼石、鹰眼或猎鹰眼、石英猫眼、带星的或星光石英。

10.玉髓:也叫隐晶质石英。分子式为sio2。玉髓的种类包括月光石、绿玉髓、红玛瑙、肉红玉髓、鸡血石、葱绿玉髓、玛瑙、缟玛瑙、碧玉、深绿玉髓、硅孔雀石玉髓、硅化木。

11.石榴石:其晶体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而得名。石榴石的一般分子式为r3m2(sio4)3。石榴石的种类包括铁铝榴石、镁铝榴石、镁铁榴石、锰铝榴石、钙铁榴石、钙铬榴石。

12.锆石:颜色呈红、黄、蓝、紫色等。分子式为zrsio4。

13.尖晶石:颜色呈**、绿色和无色。分子式为mgal2o4。尖晶石的种类包括红色尖晶石、红宝石色的尖晶石或红宝石尖晶石、紫色的或类似贵榴石色泽的尖晶石、粉或玫瑰色尖晶石、桔红色尖晶石、蓝色尖晶石、蓝宝石色尖晶石或蓝宝石尖晶石、象变石的尖晶石、黑色尖晶石、铁镁尖晶石或镁铁尖晶石。

14.黄玉:黄玉是铝的氟硅酸盐,斜方晶系。分子式为al2(f,oh)2sio4。黄玉的种类包括棕黄至黄棕、浅蓝至淡蓝、粉红、无色的、其他品种。

15.碧玺:极为复杂的硼铝硅酸盐,其中可含一种或数种以下成分:镁、钠、锂、铁、钾或其他金属。这些元素比例不同,颜色也不同。碧玺的种类包括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黄和橙色、无色或白色、黑色、杂色宝石、猫眼碧玺、变色石似的碧玺。

16.金绿玉:属尖晶石族矿物,铝酸盐类。主要成分是氧化铝铍,属斜方晶系。分子式为beal2o4。金绿玉的种类包括变石、猫眼石、变石猫眼宝石及其他一些变种。

17.绿柱石:绿柱石在其纯净状态是无色的;不同的变种之所以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微量金属氧化物的存在。在存在氧化铬或氧化钒时通常就成了祖母绿,而海蓝宝石则是由于氧化亚铁着色而成的。成为铯绿柱石是由于镁的存在,而金绿柱石则是因氧化铁着色而成的。分子式为:be3al2(sio3)6。绿柱石的种类包括祖母绿、海蓝宝石、maxixe型绿柱石、金绿柱石、铯绿柱石、其他透明的品种、猫眼绿柱石、星光绿柱石。

18.刚玉:刚玉是一种很普通的矿物,除了星光宝石外,只有半透明到透明的变种才能叫作宝石。分子式为al2o3,含氧化铬呈红色,含钛和氧化铁呈蓝色,含氧化铁呈**,含铬和氧化铁呈橙色,含铁和氧化钛呈绿色,含铬、钛和氧化铁呈紫色。刚玉的种类包括红宝石、星光红宝石、蓝宝石、艳色蓝宝石、星光蓝宝石。

19.琥珀:一种有机物质。它是一种含一些有关松脂的古代树木的石化松脂。分子式为c40h64o4。琥珀的种类包括海珀、坑珀、洁珀、块珀、脂珀、浊珀、泡珀、骨珀。

20.珊瑚:是生物成因的另一种宝料。它是珊瑚虫的树枝状钙质骨架随着极细小的海生动物群体增生而形成。

21.煤玉:煤玉是褐煤的一个变种(成分主要是碳,并含氢和氧)。它是由漂木经压实作用而成,漂木沉降到海底,变成埋藏的细粒淤泥,然后转变为硬质页岩,称为“煤玉岩”,煤玉是生物成因的。煤玉为非晶质,在粗糙表面上呈暗淡光泽,在磨光面上为玻璃光泽。

22.龟甲:是非晶质的,具有油脂光泽至蜡状光泽,硬度2.5。

23.合成刚玉:指与有关天然刚玉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材料。

24.合成宝石:指与有关天然宝石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种类包括合成金红石、钛酸锶、钇铝榴石、轧镓榴石、合成立方锆石、合成蓝宝石、合成尖晶石、合成金红石、合成变石、合成钻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泊、合成石英。

25.双合石:也称复合石,这是一种由两种不同的材料粘结而成的宝石。双合石的种类是根据粘合时所用的材料性质划分的。双合石的种类有石榴石与玻璃双合石、祖母绿的代用品、欧泊石代用品、星光蓝宝石代用品、钻石代用品、其他各种仿宝石复合石。

26.玻璃仿制品。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到淡**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易燃易爆,挥发性低于汽油。柴油按用途分为轻柴油、重柴油、军用柴油和农用柴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二)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三)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四)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五)摩托车轮胎;

(六)各种挂车用轮胎;

(七)工程车轮胎;

(八)其他机动车轮胎;

(九)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自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消费税“汽车轮胎”的征收范围。)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

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电池、涂料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一、原电池

原电池又称一次电池,是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按照电极所含的活性物质分类,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

锌原电池。以锌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锌原电池等。

锂原电池。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

其他原电池。指锌原电池、锂原电池以外的原电池。

原电池又可分为无汞原电池和含汞原电池。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的原电池为无汞原电池;其他原电池为含汞原电池。

二、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是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包括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蓄电池和其他蓄电池。

酸性蓄电池。一种含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等。

铅蓄电池,指含以稀硫酸为主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一种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金属锂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铁镍蓄电池、锌氧化银蓄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蓄电池、锌氧蓄电池、锂氧蓄电池等。

氧化还原液流电池。一种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目前主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是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钒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

其他蓄电池。除上述、、外的蓄电池。

三、燃料电池

燃料电池,指通过一个电化学过程,将连续供应的反应物和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电化学发电装置。

四、太阳能电池

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

五、其他电池

除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外的电池。

附件2:

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57号燃料油是5~7号燃料油吗

://.stats.gov.cn/tjsj/ndsj/2005/indexch.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自己看好了

能源消费总量及构成

年 份 能源消费总量 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

(万吨标准煤) 煤 炭 石 油 天然气 水 电

18 57144 70.7 22.7 3.2 3.4

1980 60275 72.2 20.7 3.1 4.0

1985 76682 75.8 17.1 2.2 4.9

1989 96934 76.1 17.1 2.1 4.7

1990 98703 76.2 16.6 2.1 5.1

1991 103783 76.1 17.1 2.0 4.8

1992 109170 75.7 17.5 1.9 4.9

1993 115993 74.7 18.2 1.9 5.2

1994 122737 75.0 17.4 1.9 5.7

1995 131176 74.6 17.5 1.8 6.1

1996 138948 74.7 18.0 1.8 5.5

19 137798 71.7 20.4 1.7 6.2

1998 132214 69.6 21.5 2.2 6.7

1999 130119 68.0 23.2 2.2 6.6

2000 1302 66.1 24.6 2.5 6.8

2001 134914 65.3 24.3 2.7 7.7

2002 148222 65.6 24.0 2.6 7.8

2003 170943 67.6 22.7 2.7 7.0

2004 1000 67.7 22.7 2.6 7.0

能源生产总量及构成

年 份 能源生产总量 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 (%)

(万吨标准煤) 原 煤 原 油 天然气 水 电

18 62770 70.3 23.7 2.9 3.1

1980 63735 69.4 23.8 3.0 3.8

1985 85546 72.8 20.9 2.0 4.3

1989 101639 74.1 19.3 2.0 4.6

1990 103922 74.2 19.0 2.0 4.8

1991 104844 74.1 19.2 2.0 4.7

1992 107256 74.3 18.9 2.0 4.8

1993 111059 74.0 18.7 2.0 5.3

1994 118729 74.6 17.6 1.9 5.9

1995 129034 75.3 16.6 1.9 6.2

1996 132616 75.2 17.0 2.0 5.8

19 132410 74.1 17.3 2.1 6.5

1998 124250 71.9 18.5 2.5 7.1

1999 109126 68.3 21.0 3.1 7.6

2000 106988 66.6 21.8 3.4 8.2

2001 120900 68.6 19.4 3.3 8.7

2002 138369 71.2 17.3 3.1 8.4

2003 159912 74.5 15.1 2.9 7.5

2004 184600 75.6 13.5 3.0 7.9

石 油 平 衡 表

单位: 万吨

项 目 1990 1995 2000 2002 2003

可供量 11435.0 16072.7 22631.8 24925.1 27540.5

生产量 13830.6 15005.0 16300.0 16700.0 16960.0

进口量 755.6 3673.2 48.5 10269.3 13189.6

出口量(-) 3110.4 2454.5 2172.1 2139.2 2540.8

年初年末库存差额 -40.8 -151.0 -1244.6 94.9 -68.2

消费量 11485.6 16064.9 22439.3 24779.8 27126.1

在消费量中:

1.农、林、牧、渔、

水利业 1033.6 1203.2 1496.7 1674.1 1681.4

2.工 业 7321.6 9349.3 11404.7 12489.6 13686.5

3.建筑业 327.3 242.8 344.3 410.4 430.6

4.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1683.2 2863.6 5509.4 6156.6 7093.2

5.批发、零售业和住宿、

餐饮业 77.6 333.9 545.0 593.0 682.3

6.其他 757.8 1390.3 1882.7 18.6 1916.4

7.生活消费 284.5 682.0 1256.5 1477.5 1635.8

在消费量中:

(一) 终端消费 9304.7 13676.3 19893.5 21982.8 24062.8

#工 业 5180.4 7095.5 9016.2 9854.5 10758.7

(二) 中间消费

(用于加工转换) 1630.4 2230.0 2352.8 2606.8 2901.4

发 电 1234.4 1358.5 1178.2 1275.6 1491.6

供 热 356.3 399.9 427.0 420.7 418.0

制 气 39.7 51.6 25.9 18.9 20.9

(三)炼油损失量 295.8 420.1 721.8 891.6 0.9

(四) 损失量 254.7 158.6 192.9 190.2 161.9

平衡差额 -50.6 7.8 192.5 145.3 414.4

注: 1.生产量为原油产量。

2.进口量包括我国飞机、轮船在国外加油量;出口量包括外国飞机、轮船在我国加油量。

煤 炭 平 衡 表

单位: 万吨

项 目 1990 1995 2000 2002 2003

可供量 102221.0 133461.7 98176.1 129604.8 157902.0

生产量 107988.3 136073.1 99800.0 138000.0 166700.0

进口量 200.3 163.5 217.9 1125.8 1109.8

出口量(-) 1729.0 2861.7 5506.5 8389.6 9402.9

年初年末库存差额 -4238.5 86.8 3664.7 -1131.4 -504.9

消费量 105523.0 137676.5 124537.4 136605.5 163732.0

在消费量中:

1.农、林、牧、渔、

水利业 2095.2 1856.7 1647.7 1622.9 1683.3

2.工 业 81090.9 117570.7 111730.0 124195.4 150568.5

3.建筑业 437.6 439.8 536.8 553.5 577.2

4.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2160.9 1315.1 1139.9 1055.0 1067.3

5.批发、零售业和住宿、

餐饮业 1058.3 7.4 814.6 809.1 860.4

6.其他 1980.4 1986.7 761.2 767.0 800.6

7.生活消费 16699.7 13530.1 7907.2 7602.6 8174.7

在消费量中:

(一) 终端消费 60205.9 66156.1 46086.8 42692.4 48944.8

#工 业 35773.8 46050.3 33279.7 30282.2 35781.2

(二) 中间消费

(用于加工转换) 41257.8 69487.6 78450.6 93913.1 114787.3

发 电 27204.3 44440.2 54611.2 65600.0 776.5

供 热 2995.5 5887.3 6692.1 7473.7 9595.5

炼 焦 106.6 18396.4 15000.4 18209.7 23639.9

制 气 360.4 763.7 810.0 3.2 1054.8

(三) 洗选损耗 4059.3 2032.8 1441.2 1717.5 2599.3

平衡差额 -3302.0 -4214.8 -26361.3 -7000.8 -5830.1

注:生产量为原煤产量。

://.stats.gov.cn/tjsj/ndsj/2005/indexch.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自己看好了

是指商务部2010年第57号《公告》中提到的民营企业进口燃料油

全是凝点在10°C以上的重油

5#和7#都是车用轻柴,不算燃料油。

但是,很多民营油企进口的燃料油是故意把中东的好柴油里面掺航煤和杂质,让好柴油达不到轻柴标准,以57燃料油名称进口,偷漏关税,回来以后再炼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