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2.我想知道国内石油价格是谁定的?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3.为什么国内成品油价和国际油价不同步?

4.2022年10月24日24时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5.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6.石油价格是如何形成机制的?

7.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哪些_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3月17日消息,发改委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3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235元和230元。调整后,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测算,本次油价调整后,92号汽油每升将上涨0.18元、95号汽油每升将上涨0.19元。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这次调价后,车主们加满一箱油将多花9元左右;

按市区百公里耗油7L-8L的车型,平均每行驶一千公里费用增加13-14元左右。而对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而言平均每行驶一千公里,燃油费用增加80元左右。

扩展资料:

专家分析未来油价趋势

隆众资讯分析师李春艳表示,近期国内主营炼厂开工逐渐下降,而独立炼厂开工下降缓慢,因当前炼厂炼油利润空间高位,部分检修有所推迟。

但整体来看,目前市场仍充足。进入3月下旬,主营单位集、外对汽油有一定支撑,但终端对柴油需求未有明显提升,部分主营客存高位,社会库存高企,中间商仍有落袋为安出货的趋势。

下一轮调价周期来临之前(下一轮调价窗口将于2021年3月31日24时开启),预计国内成品油市场有高位小幅回落的趋势,柴油回落空间预期较汽油大。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机制进入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新加坡:鹿特丹:纽约=6∶3∶1),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

据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新的定价办法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而基本锁定“原油成本法”,即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这表明,用了5年的“三地成品油定价法”走到了尽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将迎来第四个发展阶段——“原油成本法”阶段。

我想知道国内石油价格是谁定的?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什么国内成品油价和国际油价不同步?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

我国原油定价机制:目前国内现货市场多数用的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也叫分散式柜台交易现货原油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在大宗商品交易上,做市商制度表现出更强劲的竞争力和适应力。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扩展资料

具有代表性的大庆石油属低硫石蜡基石油,已开酌石油以低硫石蜡基居多。这种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高,凝点高,能生产出优质的煤油、柴油、溶剂油、润滑油及商品石蜡,直馏汽油的感铅性好。

有的石油硫含量高,胶质含量高,属含硫石蜡基。其直馏汽油馏分产率高,感铅性也好。柴油馏分的十六烷值高,闪点高,硫含量高,酸度大,经精制后可生产轻柴油与专用柴油。润滑油馏分中,有一部分组分的粘度指数在90以上,是生产内燃机油的良好的原料。

百度百科-石油

2022年10月24日24时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中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颇为复杂。主要是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参考运杂费、保险费及国内关税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最终形成由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中石油与中石化再在此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的范围,最终制定出终端的零售价格。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价格机制存在两大弊端:首先是滞后定价。由于此定价机制是和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的成品油而非原油市场价格挂钩,考虑到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即使国际原油价格平稳,一般而言国内成品油价格也会滞后于国际油价一个月的时间。

另一个弊端是油价倒挂。所谓油价倒挂,是指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中国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成品油价格仍然受到国家调控,取的是区间定价。即只有当国际成品油价格波动大于一定幅度时,发展改革委才会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这个机制在国际市场油价大幅度波动、国内50%左右的原油依靠进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原成油价倒挂”现象。

这种定价机制的弊端造成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况是,发展改革委出于调节通货膨胀的考虑,即使国际成品油价格上涨超过了这一既定区间,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未必会上调,即使上调,幅度也较小。另一种情况是,当国际成品油价格随着原油价格回落时,出于保护国内炼油企业的目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并不随之回落。这就造成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及成品油价格相关性较弱的情况。

能源专家、上海科学院研究员沈跃栋认为,由于原油与成品油价格接轨的不对称,不论是生产者还是经销商,往往不看市场而紧盯调价,既不利于产销衔接,也不利于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目前要求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另一方面,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关系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改革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必须统筹规划,配套推行。无论取哪一种接轨方式,都要有步骤地出台限制高耗能的约束性政策,如开征燃油税,调整税率,改进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等。同时还需完善市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中心2022年10月24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7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附表: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2022年10月24日

附表: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种

型号

零售价

批发价

元/吨

元/升

元/吨

汽油

89号

10405

7.70

10105

汽油

92号

11029

8.30

10729

汽油

95号

11654

8.83

11354

柴油

0号

9340

8.00

9040

柴油

-10号

9900

8.47

9600

注: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石油价格是如何形成机制的?

  燃油税怀胎十年,终于在人们猝不及防的时间呱呱落地。

12月5日18:4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拟定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发布,按照这一方案,燃油税将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明年1月1日开征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其协同相关部门拟定的《方案》,并按照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12日。

“《方案》的拟定主要是为了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家发改委公告称。

《方案》指出,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当前是深化中国成品油改革非常有利的时机,离公布方案没几天了,按照惯例,明年1月1日起征收养路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此前表示。

而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燃油税正式开征时间就是2009年1月1日。

“油价下调同期出台”

燃油税取代了养路费等6项收费,正式征收时,体现在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上,将使得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每升上涨0.7-0.8元。

对此,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于目前国际油价下跌幅度较大,但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因为一直滞后于国际市场,对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有个滞后期,所以,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及时下调。

“目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仍相对应于国际油价100美元/桶的水平,在正式开征燃油税之前,肯定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最大的可能是明年1月1日同步出台,也可能是提前下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元。”该负责人说。

12月4日,由于投资者对能源需求前景担忧,国际油价暴跌逾6%,纽约市场油价跌破每桶44美元,收于每桶43.67美元,创下近4年来新低。

中石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国际油价已经跌到40多美元/桶,但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不会达到一半,其实在计算国内成品油价格时,除了参照中国进口国际原油到岸后的价格,还要综合运输成本、炼油成本、流通成本等,最后测算出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不会受到国际油价不正常波动严重影响的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油价涨到140多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仍对应着100美元/桶的水平,现在国际油价直落至40多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也不会完全受其左右。因为过高和过低的成品油价格对经济以及能源的有效使用都是不利的。”该负责人说。

但他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肯定要高于因为征收燃油税而上调的每升0.7-0.8元,综合下来,消费者除了免交了养路费等6项费用外,最终的成品油价格还会远低于目前的价格。

“燃油税的改革是非常合理的,目前的态度是希望老百姓去消费车,但不是完全当做代步工具,而是实现出行多样化。”该负责人表示。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国际原油价格体系 随着世界原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现货相当于期货而言,升水就是期货价格相对目前现货价格来说低,市场预期普遍看好,贴水则反之。,其基本公式为: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他原油的报价。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用“基准油”和“价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

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布伦特原油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该地区主要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英国国际石油(Internationa1 Petro1eum Exchange,简称IPE)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品在场外交易。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 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 day B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易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易时间需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美国纽约商品(New York Mercanti1e Exchange Inc,简称NYMEX)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也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um,WTI)。如厄瓜多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质油、阿拉伯中质油、阿拉伯重质油和贝里超轻油。

(3)中东原油。

中东地区原油主要出口北美、西欧和远东地区。其定价中参照的基准原油一般取决于其原油的出口市场。中东产油国出口油定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其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石油界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官价”,OSP)。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QGPC和ADNOC价格指数基本参考MPM指数来确定。官价指数是1986年OPEC放弃固定价格之后才出现的。目前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与OSP价格挂钩。从OSP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以上三种价格指数受所在国的影响较大,包括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相应取的对策。

(4)亚太原油。

在亚洲地区除普氏、阿格斯石油报价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对各国原油定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原油长期销售合同中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以印尼某种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另一种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如越南的白虎油,其计价公式为印尼米纳斯原油和亚洲原油价格指数加上或减去调整价;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原油,其计价公式由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我国大庆出口原油的计价则以印尼米纳斯原油和辛塔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和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出口原油既参考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也参考OSP价格指数。

国际成品油价格体系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此外,最近发展起来的日本东京市场对远东市场的贸易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随着新加坡成品油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远东地区基本上所有国家成品油定价都主要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

4.石油现货市场国际石油现货贸易随着世界石油工业的产生而产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石油现货市场最初是为了解决石油公司炼厂产品同市场需要不完全相同的问题而产生的。这些石油公司不得不在市场上出售或购进一部分产品以求保持自己的产品平衡。这一时期的现货市场价格是按合同价格(通常打一定的折扣或有一定的溢价)成交,对石油价格走势不产生什么影响。石油现货贸易量也不大。据估计,第一次石油危机前,现货贸易量大约只占总交易量的5%。

20世纪80年代以后,石油市场结构和价格形成机制都发生了变化。市场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供需参与者都增加了。石油价格较以前低迷而又多变。1986年和1998年西得克萨斯中质油的价格曾暴跌至每桶10美元以下,海湾战争期间又快速上涨。由于传统的官价体系已不能反映发生石油冲击后复杂多变的价格变动,更多的石油交易商从价格固定的长期合同转向现货市场交易。1985年,通过现货市场进行的交易比例已增加到55%以上,具有规避风险作用的远期市场也有很展。

世界石油现货贸易市场的地方一般都拥有很大的炼油能力、库存能力和吞吐能力。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现货贸易市场有:欧洲的鹿特丹、美国的纽约和墨西哥湾海岸、中东的波斯湾、亚太地区的新加坡等。

西北欧市场 西北欧市场分布在ARA(Amsterdam—Rotterdam—Antwer,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卫普)地区,是欧洲两个现货市场中较大的一个(另一个是伦敦市场),主要为欧洲5个大国中的德国、英国、荷兰、法国服务。这一地区集中了西欧重要的油港和大量的炼油厂,原油及油品主要来源于原苏联,来自原苏联的粗柴油供应占总供应量的50%,另外还有北海油田的原油和ARA地区独立炼厂的油品。鹿特丹是西北欧市场的核心。

地中海市场 分布在意大利的地中海沿岸,供应来源是意大利沿海岸岛屿的独立炼厂,另外还有一部分经黑海来自原苏联。地中海市场比较平稳,是这一地区重要的油品集散地。

加勒比海市场 该市场是一个较小的现货市场,但它对美国与欧洲的供需平衡起到了很重要的调节作用。该市场的原油及油品主要流入美国市场,但如果欧美两地差价大,该地区的油品及原油就会流入欧洲市场,特别是柴油和燃料油。

新加坡市场 这是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市场。尽管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它已成为南亚和东南亚的石油交易中心,主要供应来自阿拉伯海湾和当地新发展的炼厂所生产的油品。石脑油和燃料油在该市场占有很大份额。

美国市场 美国是世界石油的消费大户,尽管美国的石油产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三,但它每年仍然要进口大量的原油,于是在美国濒临墨西哥湾的休斯敦及大西洋的波特兰港和纽约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可供选择:一是2008年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2009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院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 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指导价,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见官方公开表述。

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

实质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一直面临着尴尬局面。因为成品油供应体系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民营企业,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价格管控下,不能随意调整价格,而前者在供求变化和后者价格管控中,获取了利润空间。

“现在民营销售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当大。”石化专家、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对记者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偏高的情况下,民营加油站一吨能赚2000元左右。

如2008年11月从国外进口的原油约50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价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币大概6000多元/吨,而地方炼油厂出厂的成品油价格4000多元/吨。按照2008年规定零售价格上下只能浮动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只能降价8%。而民营加油站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渠道降价,从中赚得丰厚利润。

“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上述专家称,实行最高限价,意味着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过最高限价,多低的价格国家不管。

对此,调整方案也给出了相应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流通环节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流通环节差价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市场稳定,民众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企业出售油价低多少不用操心的。”陈薇称,如果有了最高限价,加油站的利润空间将得到有效限制,不会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据悉,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但据了解,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

按2008年11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据悉,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此,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据悉,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配合”作用。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

“中国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走的是渐进性道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

“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陈薇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除此之外,在现有石油管理的垄断体制下,放开价格管制,将可能出现垄断企业联手抬价。这也是学者们担心的问题。

因此,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条件,有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产生合理的竞争价格。

“在没有放开市场主体管制情况下,只调整零售价格基准,是否会导致挤压现有民营企业竞争空间?”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2008年价格机制下,民营经营企业还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业能够在“最高零售价”下自主选择降价空间,势必会对民营销售企业产生竞争压力。